VOCs 的总量替代有没有辖免范围?排气筒高度一定要达到15米?
1、问:VOCs的总量替代有没有辖免范围?
答:有的。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里要求,300公斤/年以上的需要明确的总量替代来源,也就是说300公斤/年以下的辖免。
其他省份按各地方政策执行。
2、问:现在的环评及管理中,用广东省最严的《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评判其他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对不对?
答:错误。
首先,家具行业里的VOCs概念已经和国家标准的不一致,不是现在的概念;其次,过去的管理是无则从严,现在已经有了明确的国家标准可以执行,在没有明确的地方标准出来之前,不能参照不同类别的;第三,很多行业和家具行业没有类似性,VOCs产生原理根本不同;第四,家具行业总VOCs的监测方法是参照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方法,准确率不高。
很奇怪的是,早期我们都知道参照那个不对,本来就是权宜之计,但由于惯性思维或是什么,现在有了明确标准,却很多人还强行执行这个参照标准。
其实,既然有明确的标准(不管是严是松),就应该执行。
3、问:有排气管的有组织VOCs排放标准有没有明确?
答:有的。
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收集处理后的有组织排放,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执行综合标准。
4、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说的是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不用执行?
答:错误。
如果不是在密闭容器中进行操作,所有的VOCs初始排放均是无组织排放形式,该标准说的就是如何管理VOCs的无组织排放,尽可能使无组织转化为有组织排放,并给出过程控制和最终排放标准。
5、问:非甲烷总烃不是VOCs?
答:错误。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由此可见,VOCs、TVOC、NMHC在这里已经统一起来了,前者是总体概念,后两者是具体污染物控制项目,谁把他们人为分家都是不对的。
6、问:环评时,特征污染物是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TVOC是错误的?
答:这个说法不对。
按2018新大气导则,没有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的因子,按附表中数值,TVOC参照的是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详解或是其他标准都不是导则规定的要求。
7、问:为什么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的评价值不同?
答:那是因为监测方法不同。
非甲烷总烃(NMHC)用的是减量法,分别测了总烃和甲烷,一减就行。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用的是加量法,要求测出各个细分然后相加而得。
8、问:正常情况下,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哪一个测值高?
答:一般情况下是非甲烷总烃。
加量法测TVOC需要先进行成分分析,对不低于90%的成分进行分析叠加,但事实上测的为24种和35种,甚至吸附剂1监测出来的就是C6-C16。
非甲烷总烃用的是减量法,准确度没有TVOC高,但整体水平控制好。
这类似于污染源普查一样,当毎一个单个项目调查准确时总量才会准确,否则还是排污系数计算对总体的把握较恰当。
从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的差别就可以看出来,TVOC八小时均值0.6毫克/立方米,折算成日均的为0.6X2=1.2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采用详解或是河北地标日均值2.0毫克/立方米。
这也侧面说明一个问题:正常情况下,非甲烷总烃测值会在TVOC的两倍左右。
9、问:塑料聚合物属于低VOCs物料?
答:错误。
VOCs物料是指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10、问:低VOCs物料生产工序可以不用进行废气收集?
答:可以的。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里有一个要求,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以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这里说的是“可以”,当然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也可以“不可以”。
11、问:VOCs废气可以随便收集?
答:错误。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测量点风速不得小于0.3m/s。
而且,要设置厂区及周边设置无组织监控点,按照标准进行控制。
12、问:低浓度低速率有机废气排放治理设施可以辖免?
答:对的。
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以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也是“可以”,当管理需要时也可以“不可以”。
但要注意一个问题,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就要收集处理,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
13、问:排气筒高度一定要达到15米?
答:不一定。
因安全考虑和特殊工艺要求,可以例外。
14、问:UV光解要全盘否决了?
国家已经把UV光解定性为低效率处理装置,但没有否决其除臭除味的有效性,如果配合其他措施,也不失为一种有效处理方式。
UV光解+活性炭吸附,配合活性炭燃烧装置也是不错的选择。不是随便的企业都能上RTO的,也不是所有企业都上得起RTO。
15、问:
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重污染天气重点企业: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330页无组织排放2、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密闭负压的储库、料仓内,我的理解是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容器中就行(尚未开封使用),不需要再放置在密闭负压的储库、料仓内,需要放置在密闭负压的储库、料仓内的应是含VOCs物料的空容器或包装袋,不知理解是否正确?
答: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因此,结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工业涂装行业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就您所提到的“未开封使用的VOCs物料”,可存储在密闭容器后,再置于上述提及的室内或专用场地。另外,A、B级企业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应放置在密闭负压的危险废物储存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