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印发《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秋冬季错峰生产情况调研方案》。随文公布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限值。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限值
1. 钢铁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烧结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2. 水泥行业。水泥熟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3. 炭素行业(铝用炭素)。炭素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煅烧、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4. 平板玻璃、电子玻璃行业。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玻璃熔炉排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
全文如下: